1995年7月24日上午,崇仁縣五交化商店內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被告人嚴某某與同案犯黃某、甘某某、張某某(三人均已判刑)攜帶刀、銃殺害被害人張某。
近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賴彩明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
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宋智勇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這也是今年以來,撫州法檢“兩長”首次同時出庭履行職務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庭審現場
1995年7月24日上午,崇仁縣五交化商店內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被告人嚴某某與同案犯黃某、甘某某、張某某(三人均已判刑)攜帶刀、銃殺害被害人張某。
被告人嚴某某作案后外逃至廣東省惠州市,后于2020年7月被抓獲歸案。嚴某某親屬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62萬元后,嚴某某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前,賴彩明與其他合議庭成員仔細審閱了案卷材料,共同討論研究案情,制定詳實庭審提綱。庭審中,賴彩明嫻熟把握庭審節奏,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充分保障各方訴訟權利。被告人嚴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休庭后,經合議庭評議,進行當庭宣判,被告人嚴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嚴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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