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保潔員工撿到一枚鉆戒,16分鐘后上交,被所屬保潔公司以“未及時歸還”為由罰款500元。事發長沙南站。
據湖南電視臺都市頻道報道,甘女士在長沙南站擔任折返列車保潔員,12月2日13時左右,她講述,在打掃高鐵車廂衛生撿到鉆戒后,因列車停靠時間有限,怕交還戒指耽誤打掃時間,并且也分不清鉆戒真假,工作完后就先上了廁所。此時組長打來電話詢問她是否撿到了戒指,甘女士沒有隱瞞并上交。
前述報道稱,結果甘女士被罰了500元,她所屬的保潔公司給出的理由是“未及時歸還”。保潔公司原本打算罰款1000元,后來因為警方建議,甘女士表現不錯,最終只罰了500元。但甘女士覺得自己沒有隱瞞,歸還時間也短,自己一個月工資3500元,這下被罰500元很冤枉。
12月9日,長沙南站黨委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說,針對前述事件,對涉事保潔員的處罰是依據保潔公司的管理制度作出的。至于為什么有這樣處罰規定,保潔員有沒有學習相關規定,保潔公司都有臺賬可查詢。
湖南電視臺都市頻道報道稱,保潔公司對員工撿到遺失物交還的問題有相關處理規定。該保潔公司負責人提供的一份承諾書顯示,“動車所有人員,凡是在作業期間,撿到任何物品(水杯、帽子、食物等等貴重物品)第一時間交給車長,不允許帶出車廂,若有違反者,扣發一個月的工資并開除。”
前述負責人接受電視臺采訪時表示,在車廂作業,帶出了車廂就是違規。甘女士卻稱,承諾書是撿鉆戒兩天后才簽的,事發前并沒有看到相關通知。前述負責人回應,以前也有規定,只是在群里面下發的通知。但該負責人并未提供相關的通知憑證。
責任編輯:李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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