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件小編剛剛經歷的一件事兒:晚上陪孩子上完英語課直接去飯店吃飯,到了飯店隨手將包和衣服搭在椅子靠背上,吃飯中途有一陌生男子恰好就坐到我的后邊位置,隱隱約約感覺他在挪凳子,背后衣服有被拽動的感覺,原以為是凳子碰凳子太擠了,也沒在意,殊不知是小偷正在作案,通過椅子縫隙把包偷走了,等發現時為時已晚!(明知道找不回來,還是按照一般人的思路:調監控、報警、翻垃圾桶,最終無果!所幸里邊沒有貴重物品!)
通過這件事件告訴我們:小偷下手的對象一般是單獨帶小孩兒出門的寶媽或老人,這類人警惕心較差!所以出門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謹防被盜!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另外,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應當到丟失物品地的派出所報案,并錄筆錄。
具體的報警流程:
1、撥打110報警,一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提出;
2、應當接受民警的詢問,并制成筆錄;
3、應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夸大事實或誣告,誣告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如果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和報案的行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為其保密;
6、如所報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隊管轄,有權要求接待人員作出說明和指導到相應部門報 案。
要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的最低數額是1000元,如果折合人民幣1000元以上,就構成 盜竊罪了。
構成盜竊罪的數額和報案沒有必然聯系,只要被盜就可以報案,不論數額多少。
飯店就餐時錢包被盜
解放工商分局新華工商所近日接到一起投訴:王先生和幾個朋友在我市一家飯店吃飯時,將衣服掛在椅子上。散席時,他跟隨飯店服務員到柜臺結賬,其間,衣服口袋里的錢包被盜。飯店負責人拒絕了賠償請求,王先生打110報警,并向工商部門投訴,目前此事仍沒有解決。
山陽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員介紹,不久前,消費者高先生投訴:他在一家飯店吃飯時,放在旁邊椅子上的包被人偷走,內有現金1000余元、手機等,總價值2000余元。飯店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等待破案追回被盜的手機,希望十分渺茫,高先生認為,飯店采取保安措施不到位,服務質量有瑕疵,未履行看管顧客物品的附隨義務,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遂要求飯店老板賠償。而飯店老板認為,該店內張貼有提示顧客保管好物品的警示牌,已盡到安全提醒義務,高先生的物品被盜系其疏忽大意所致,與飯店無關。